中共汉中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工委)是市委工作机关,为正处级,代表市委领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关系在汉中的部分中省单位党的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抓好政治理论武装,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制,监督管理机关党员,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指导市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对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配合市直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督促指导市直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四)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各党组织按期换届,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培训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和党务干部,指导市直部门有关党的建设教育培训工作。
(五)了解掌握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市直机关群众工作,发挥机关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市直机关工委设纪检监察工委,是市纪委派出机构,在市纪委监委、市直机关工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监督检查市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
(二)拟定市直机关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负责机关工委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三)对派驻机构查办的非市委管理的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审理,对机关纪检机构查办的科级以下干部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重处分的违纪案件进行备案;
(四)在市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市直机关审查处理违纪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党组(党委)讨论决定、派驻机构审查处理的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并反馈评查结果;
(五)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公文处理、干部人事、机要保密、档案、文稿起草等政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接待、会务等事务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督办落实工作。
(二)组织科。承担市直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工作任务。拟订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监督检查市直机关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承担机关党建考核、督导任务,承担市直机关党员管理和党内表彰工作,承担对市直机关党务干部的选任考察、审批备案、考核等工作,承担有关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和报批工作,承担市直机关党费收缴管理、党内统计、组织关系转接、表彰慰问等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负责抓好市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开展党员及党务干部培训计划,督促指导市直各部门理论中心组学习,调研了解市直单位党员、群众思想动态并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挖掘总结市直机关党建信息并宣传先进典型,做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四)纪工委办公室。承担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拟订市直机关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监督检查市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廉政鉴定,审理、查处、审批违纪案件,提出决定或取消党员处分的意见;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负责本单位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市直机关工委设中共汉中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直机关纪工委)为市纪委派出机构,在市直机关工委和市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工委班子成员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王松柏
市直机关工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李 凡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李天忠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黄新勇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黎汉强
市直机关纪工委书记 李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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